本公司内部稽核隶属董事会,内部稽核工作旨在执行经董事会通过之年度稽核计划,其计划系依据金管会等主管机关之相关函令规定及风险评估结果所拟订,并依需要另外执行项目稽核与改善追踪,目前运作方式如下:
1.每年排定稽核计划,经董事会通过后依计划执行稽核。稽核报告完成之次月底前,呈报各独立董事,并将稽核作业执行状况向董事会报告。
2.每年年初安排各单位自行评估内部控制,由稽核单位进行复核,并出具「内部控制声明书」,以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依据。
111年度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会计师之沟通会议
出席人员:李明宪独立董事、刘志鹏独立董事、邱日清独立董事、吴秋燕会计师、内部稽核主管刘易昀、林穗娟财务长
决议事项:
会计师报告事项:
1.查核范围及方法。
2.111年度风险评估及关键查核事项。
3.独立性。
4.其他-财务报告自编进度。
5.附录:审計貭量指针(AQI)。
内部稽核报告事项:
1.报告各部门自行评估公司内控流程风险结果,做成风险评估表。
2.依上述风险评估结果拟订112年度稽核计划。
意见之处理:全体独立董事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