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崴资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 飞行影院厂商

个资告知事项声明

个资告知事项声明

智崴集团兹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规定,告知您以下事项,敬请详阅:
一、搜集之目的:
  智崴集团基于服务提供、营销活动需要及其他基于双方权利义务与个资法规定等特定目的搜集您的个人资料。
二、搜集之个人资料类别:
  (一) 识别类:姓名、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
  (二) 特征类:性别
  (三) 其他进行搜集目的必要之数据。
三、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对象及方式:
  (一) 期间:依法令或本公司因执行业务所必须之保存期间。
  (二) 对象:智崴集团 (包括其子公司与关系企业)
  (三) 方式:以自动化机器或其他非自动化之利用方式。
四、您依法得就个人资料行使下列权利,惟智崴集团得酌收必要且合理之处理费用:
  (一) 查询或请求阅览。
  (二) 请求制给复制本,惟您应先为适当之原因释明。
  (三) 请求补充或更正。
  (四) 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
  (五) 请求删除。

若因您申请不符程序或法律规定,或智崴集团依法负有保存义务,或法律另有规定者,智崴集团将有权拒绝您上述的请求。

五、当您提供不正确、不真实、未更新或不完整的个人资料时,您将可能丧失部分权利或利益。
六、本声明如有未尽事宜,智崴集团将依个资法或其他相关法规之规定办理。

本人已详阅、了解并同意遵守上述告知事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