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內部稽核隸屬董事會,內部稽核工作旨在執行經董事會通過之年度稽核計劃,其計劃係依據金管會等主管機關之相關函令規定及風險評估結果所擬訂,並依需要另外執行專案稽核與改善追蹤,目前運作方式如下:
1.每年排定稽核計劃,經董事會通過後依計劃執行稽核。稽核報告完成之次月底前,呈報各獨立董事,並將稽核作業執行狀況向董事會報告。
2.每年年初安排各單位自行評估內部控制,由稽核單位進行覆核,並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110年度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溝通會議
出席人員:李明憲獨立董事、劉志鵬獨立董事、邱日清獨立董事、吳秋燕會計師、內部稽核主管劉易昀、林穗娟財務長
決議事項:
會計師報告事項:
1.治理單位之職責。
2.查核範圍及方法。
3.110年度風險評估及關鍵查核事項。
4.獨立性。
5.其他。
內部稽核報告事項:
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獨立董事無意見。